蘇C車主請注意,這種行為明確入刑!
蘇C車主請注意
這種行為明確入刑!
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
于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
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
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
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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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明確了駕駛?cè)俗砭坪?nbsp;
啟用輔助駕駛功能仍應承擔刑事責任
科技應用須守法律底線!
如果你平時有使用
輔助駕駛功能的習慣
一定要注意這點!
在人民法院案例庫當中,有一個案例名稱為指導性案例271號:王某群危險駕駛案。

基本案情:2025年9月13日零時30分許,被告人王某群飲酒后駕駛汽車,王某群又駕駛該車離開小區(qū),隨后激活該車輔助駕駛功能,設置目的地,利用其私自安裝的、可以逃避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監(jiān)測的“智駕神器”配件,使車輛在實際無人監(jiān)管狀態(tài)下繼續(xù)行駛,其本人則坐到副駕駛座位睡覺。
1時37分許,該車行駛至目的地附近的杭州市臨平區(qū)某路段處停止。因車輛擋道,過路群眾發(fā)現(xiàn)車內(nèi)僅有在副駕駛位睡覺的王某群,遂報警。民警到場后,對王某群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,發(fā)現(xiàn)王某群涉嫌醉駕,將其送至醫(yī)院提取血樣。經(jīng)鑒定,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為114.5毫克/100毫升,屬醉酒。 另查明,被告人王某群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于2024年7月3日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,并處罰款人民幣一千五百元。
裁判結(jié)果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(qū)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(2025)浙0113刑初596號刑事判決: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。宣判后,沒有上訴、抗訴,判決已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來源:央視新聞、人民法院案例庫
徐州廣電編輯:李佳俐